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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辽宁科技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辽宁科技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0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溪理工学院的函》(辽政[2003]2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将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辽宁科技学院的请示》(辽教[2003]191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辽宁科技学院,同时撤销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科技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辽宁科技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你省承诺今后五年内共投入1.95亿元(辽宁省和本溪市政府财政投入0.7亿元,银行贷款1.05亿元,学校自筹0.2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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