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东警官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函》(粤政函〔2002〕318号)和《关于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采用广东警官学院校名的函》(粤府函〔2004〕154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广东警官学院,同时撤销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警官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