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会议鉴定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4]237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对于申请以会议方式鉴定的重大项目最终成果,我司将分别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会程序
根据《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专家鉴定组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鉴定步骤包括:⑴被鉴定项目负责人报告和答辩;⑵专家鉴定组讨论评议;⑶专家鉴定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具体安排详见《重大项目成果鉴定会议日程安排》(附件)。
二、注意事项
1.为保证会议鉴定的公正性,重大项目成果鉴定会一律在北京举行,会议地点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招待所(地址:北三环中路马甸桥东南角)。被鉴定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和学校成员不得在会议地点(高等教育出版社招待所)住宿;不得与鉴定专家私下接触;不得宴请鉴定专家或赠送礼品。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实,鉴定结果无效,并由教育部社政司通报批评。
2、每个重大项目最多5人参加鉴定会,包括⑴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⑵课题组主要成员(含多媒体演示人员)。
3、鉴定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和评审费(每人500元)由申请鉴定学校负担。
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82086178,82086086,手机:13910069317。
附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会议日程安排》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重大项目成果鉴定会议日程安排
上午8:25-8:30:
社政司工作人员介绍鉴定专家,被鉴定项目负责人介绍课题组参加人员。
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会议:
8:30-9:30:
项目负责人就成果的主要内容、学术上的创新和突破、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和影响等方面做申请鉴定报告(1小时,使用投影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