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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招生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复试要在招生单位规定的地点进行,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体检。体检要求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定。体检工作原则上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进行,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二)提前攻博方式

  招收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办法由招生单位自行制订并公布。拟提前攻博的学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小组)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招生单位规定的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三)硕博连读方式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即可按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招生单位核准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四)直接攻博方式

  招生单位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我部批准后实行。

  是否采用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的方式选拔博士生,由各招生单位自定,但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公开招考。凡采用上述方式选拔博士生的,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的考核或考试,不允许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

  四、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一)公开招考方式

  1.申请材料评价。招生单位要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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