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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有关高等学校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函(200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有关高等学校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函
(教高司函[2004]47号)
北京大学:
为提高财税法课程骨干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学校财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经研究,我司委托你校举办财税法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学员将颁发“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请你校认真做好准备,确保办班质量。
培训班的具体事宜由你校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培训班结束后,请将办班总结报告和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报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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