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4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范围
1、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6所部属高校及所有地方院校2001年立项的“十五”规划第一批研究项目(包括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不包括专项任务研究项目)。2003年按规定应参加中检而未报送中检材料,或者虽报送中检材料而中检未通过的项目,本次再给予一次中检机会,仍不参加中检或中检仍未通过者,后续拨款停止。
2、2002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及此前立项、2003年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2004年内不能结项的基地重大项目。
3、四批“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2003年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2004年内不能结项的研究项目。
上述几类项目2003年参加中检经审核合格通过的名单,可查阅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公布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3年中期检查结果一览表》,未列在本表中的项目,即表示中检未通过或未参加中检。
4、2002年批准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项目,2004年不能结项的。
二、中期检查的基本要求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至5月30日止,上述各类项目承担者,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署名人发表的相关论文或被采纳的相关研究咨询报告,否则该项目将被视为中检不合格,后续拨款停止。
三、填报中期检查材料的程序
1、4月30日前,项目承担人从社科网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