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等关于共建北京科技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首钢集团总公司关于共建北京科技大学的意见
(教直[2004]3号)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快北京科技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巩固和加强北京科技大学与企业界特别是冶金企业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为我国冶金、材料工业现代化建设服务。经教育部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首钢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大集团公司)协商,就共同建设高水平的北京科技大学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支持北京科技大学根据国民经济特别是冶金、材料工业发展的需要,继续保持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学校的整体优势,使其成为国内高等教育领域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重大问题的重要基地之一;逐步成为国内一流的新型工业化教育科研中心和国际知名的冶金、材料领域教育科研中心;并努力成为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为此,教育部在正常投入之外,将根据“211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给予学校相应的经费投入和支持,促使学校学科建设及各项事业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教育部积极支持学校更好、更深入、更广泛地为四大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并在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

  二、四大集团公司支持北京科技大学“211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学校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科技攻关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北京科技大学参与本集团公司科研、技术改造项目。

  继续在冶金、材料等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北京科技大学支持;推荐水平高、技术精的专家来校兼职任教或兼任研究生指导教师;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北京科技大学与四大集团公司联合建设实验室、研究院,联合为企业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水平人才;优惠接纳北京科技大学教师和学生到本企业进行教学实践,接纳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结合企业需求到集团公司从事学位论文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吸引北京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到本企业工作,献身冶金、材料工业及地方建设事业。

  五年内每个集团公司分别向北京科技大学提供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的经费,用于共建实验室和联合开展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