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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文件提出的 “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我司拟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在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中首先开展这项工作。为此,需要对各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查对象:根据《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32号)要求,截至2003年底,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调查内容:本省市所有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中,双证书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是了解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等级以及毕业生获取双证书的人数。

  调查要求: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本省市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试点专业的有关数据,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汇总。请将汇总材料于4月19日之前报送我司高职高专处,同时请将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以下电子邮箱:gaozhi@moe.edu.cn。

  有关电子文档可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下载。

  联系人:李津石  张勇  电话:010-66096232

  附件: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有关数据统计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有关数据统计表

序号

专业名称

院校名称

试点专业

的等级

确定为试点专业的时间

03年本专业毕业生数(人)

03年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毕业生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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