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具有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性,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3.有高水平的主编和强有力的编写班子,要特别注意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加;
4.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写出版任务。
(二)选题申报要求
1.教材选题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要提供有说服力的选题论证报告。
2.新开发的选题必须按照国家或部委新颁布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或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进行编写;国家或部委未颁布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或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研究提出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作为教材编写与审定的依据。
3.教材选题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所属单位(学校、出版社等企事业单位)申报须经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职教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给我司(或由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中央所属单位直接向我司申报。
4.教材选题申报须填写《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推荐教材选题申报表》一式3份。
5.教材选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计划制定与实施
1.我司汇总各单位申报的选题后,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发挥优势,保证质量,综合平衡,择优确定”的原则,科学地编制教材开发编写计划并及时发布。
2.计划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开发编写及出版工作可分期分批进行。在实施过程中,经允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个别选题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补充。
四、教材编写与审定
(一)教材开发实行项目管理。出版单位为项目管理者,负责组织编写队伍,安排编写进度,审读加工书稿,做好出版发行及条件保障等工作。
(二)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编写质量负总体责任,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教材编写任务。
(三)教材出版实行质量认证制度。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的质量认证由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培训教材和五年制高职教材的质量认证由我司委托的有关专家组织负责。
(四)教材编写、审定的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体现职业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职业教育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岗位资格和技术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