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36所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发函[20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36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其中涉及中等卫生学校参与组建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能举办医学类专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我部批准。
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计36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三月二日
附件:
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
(计36所)
序号
| 学校名称
| 建校基础名称
| 主管部门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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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 新建
| 北京市教委
| 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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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市职工冶金学院
天津市工业学校
天津市冶金干部中专学校
|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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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 华北石油学校
|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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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津河北职业学院
| 天津市河北区职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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