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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授予部分高等学校专科专业“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称号的通知(200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授予部分高等学校专科专业“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称号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4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对高等工程专科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教高司 [1998]48号)的部署,我司于2003年10月、12月分别组织专家组对2003年申报高等工程专科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评估验收的3个单位的5个专业进行了现场考察,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学校的5个专业“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称号(见附件)。

  希望有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时表彰他们的改革成果并加以宣传推广,同时对学校的专业建设继续给予积极支持,以促使其不断深化改革,取得新的进步。学校要对这些示范专业的教师给予表彰,鼓励他们根据形势的发展,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本次授予“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称号的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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