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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指导意见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指导意见
(教师司[2004]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紧密配合高中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为各省组织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提供支持,教育部师范司根据《高中教育阶段各学科课程标准》和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拟面向2004年和2005年高中新课程实验区(8-1O个省市),组织16个学科的省级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现就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培训者全面了解高中新课程的目标和内容;准确把握高中新课程的学科课程标准;掌握并研究适应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培训理念和方式;显著提高培训者实施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能力与水平,为各省开展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输送力量。

  二、培训对象

  教育部已确定的2004年、2005年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区、市)拟承担省级高中新课程培训任务的学科骨干培训者,包括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研员,省级新课程实验区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等。培训对象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选送。首批预计培训45OO人(8-1O个省,16个学科,每个学科3OO人。)

  三、培训内容

  (一)通识培训。系统学习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功能、结构,明确了解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对高中教师的具体要求。

  (二)学科标准培训。学习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准确把握该课程的课程目标、具体的课程结构和内容。

  (三)培训理念与方式研讨。研究新课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探索适应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要求的各种理念和方式。

  (四)新教材研讨。分析和研究新课程实验教材的特点,探讨教师创造性使用教材的方法。

  (五)课题研讨。深入分析本学科教师培训的关键元素,研究新课程培训的内容设计,提出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四、培训资料

  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研修手册(基础司、师范司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以上必备教材费用由教育部拨付的培训经费列支,不再另收学员教材费。普通高中新课程通识研修光盘由学员根据需要自愿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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