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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印发《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会议鉴定程序
  ⑴由教育部社政司在鉴定会召开前15天,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送达有关鉴定专家。
  ⑵指定一名专家担任鉴定组组长主持会议,申请鉴定者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介绍被鉴定成果的主要内容。
  ⑶鉴定组专家在认真审阅被鉴定成果和听取成果介绍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向申请鉴定者提问,申请鉴定者进行答辩。
  ⑷鉴定组专家经秘密评议,以一次性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方式,对鉴定成果进行表决;表决后形成书面鉴定意见,由鉴定组全体专家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教育部社政司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对通过鉴定的重大项目颁发成果鉴定书;未通过成果鉴定的重大项目,预留保证金不再拨付,并由教育部社政司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或首席专家三年内不得申报重大项目。

第五章 鉴定成果的出版和推广

  第十八条 对通过鉴定的重大项目成果,由教育部社政司发放“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丛书”带统一标识的封面和出版规格。重大项目负责人或首席专家可自行联系出版社,加带统一标识的封面后出版,也可联系教育部社政司指定的出版社出版。教育部社政司将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公布指定的出版社名单及有关出版办法。
  第十九条 成果出版后,申请鉴定者应将3套成果寄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科研成果书库存档。
  第二十条 教育部社政司和重大项目承担学校有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重大攻关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成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况可申请免于鉴定
  1、本办法发布前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可申请免于鉴定,但该成果须已正式出版,并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资助”字样。
  2、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的,其研究咨询报告中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被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或推广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申请免于鉴定者,仍须填写《鉴定评审书》,写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社政司应在收到免于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做出是否批准免于鉴定的明确答复。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部社政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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