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责任与治理层沟通本准则要求的事项,管理层也有责任与治理层沟通有关治理的事项,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不减轻管理层的这种责任。同样,管理层与治理层就注册会计师需要沟通的事项进行的沟通,也不减轻注册会计师沟通这些事项的责任。但是,管理层就这些事项进行的沟通可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形式或时间安排。
第七条 清晰地沟通审计准则要求的具体事项是每项审计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审计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专门实施程序,以识别与治理层沟通的任何其他事项。
第八条 法律法规可能限制注册会计师就某些事项与治理层沟通。例如,法律法规可能明确禁止某些沟通或其他行为,以避免妨碍有关机关调查实际发生的或涉嫌的非法行为。在某些情形下,注册会计师的保密义务与沟通义务之间的潜在冲突可能十分复杂,此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法律咨询意见。
第二章 定义
第九条 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在某些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可能包括管理层成员。
第十条 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在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包括部分或全部的治理层成员。
第三章 目标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
(一)就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与治理层进行清晰的沟通;
(二)向治理层获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三)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审计中发现的与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推动注册会计师和治理层之间有效的双向沟通。
第四章 要求
第一节 沟通的对象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与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中的哪些适当人员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