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155号)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大宝质发〔2012〕63号)收悉。
根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及《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制造单位条件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1209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按照《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并确保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质量。
附件: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名称: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岩
单位住所:大连市保税区填海区ⅢD-11 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1209号 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一类放射 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大连 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方面具备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及《放射性物品运 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制造单位条件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国 家核安全局批准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