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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核电下属运行核电厂各类运行事件均按照核安全法规相关程序要求处理,未对安全造成影响。在建核电厂对建造事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事后进行了事件的原因分析,事件未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5.福岛事故后安全改进行动

  中国核电下属企业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行动要求,已经完成了部分安全改进行动,对于尚未完成的安全改进行动,也在积极落实;并按照要求,对各运行核电厂正在开展安全裕量评价工作。

  (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核电厂外围辐射监测设施建设情况

  中国核电下属运行核电厂按要求在基地外围建立了环境监测实验室、应急中心、环境γ辐射连续监测站、气象观测铁塔、地面气象站等辐射监测设施,配备了应急监测车、环境取样车、环境辐射监测实时数据网络和实验室测量仪器和设备,满足正常运行和应急情况下的环境监测。同时通过现场核查,各设施设备均处于正常状态。在建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设施,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和设计。

  2. 辐射环境监测及流出物监测情况

  根据相关单位多年来对中国核电运行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结果显示,秦山和田湾核电基地外围辐射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未发现环境中放射性水平超标现象。未发现各核电厂气态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高于国家规定的排放量控制值的情况,未发现超标违规排放事件。三门、福清、海南核电厂目前尚未装料投入运行,不存在放射性物质违法违规排放的事故或事件。

  3. 运行核电基地外围放射性核素监测情况

  通过相关单位对秦山、田湾核电基地外围γ辐射剂量、环境气溶胶、地表沉降物以及地下水等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监测结果显示,运行核电基地γ辐射剂量率与运行前本底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外围环境气溶胶、沉降物样品中总α、总β、γ核素放射性活度浓度,与核电厂运行前本底值及对照点监测值相比处于同一水平;饮用水总α、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空气中碳-14活度浓度与对照点监测值相比处于同一水平,排水口氚浓度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

  三、核查结论

  中国核电下属各核电厂均按照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开展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等活动,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核安全监督体系运转有效,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在役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现违反核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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