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3)一分钟跳绳:各队参赛人数为5人,其中至少1名为女生;按一分钟内每队5名队员所跳总次数计总分,600次为每队所跳基数,得20分,600次以上每增加1次为0.05分,达1200次为50分,不达600次的队,该项目为零分;运动员可采用单脚跳,计次数1次;双脚跳,计次数1次;双摇跳,计次数2次;运动员在跳绳过程中如果中断可以重新开始,不停计时,可累积计数。

  (4)在第一次秘书长会议上由组委会抽签确定具体男、女体操竞赛项目,双杠、单杠中抽选一项,跳马、技巧中抽选一项;各队参赛人数为5人,其中至少1名为女生;各项比赛内容为规定动作,每套动作10分起评,动作完成分值为9.8分,熟练分值为0.2分。

  (5)体操竞赛各队成绩按:跳绳总得分×30%+ 2项规定动作总得分×70%-广播体操扣分(不合格队)确定名次,并分别以40、37、34、31、30、29……12、11计学校名次分。

  (6)体操竞赛规则及评分标准在抽签确定具体竞赛项目后另发。

  3.球类(60分)

  (1)球类竞赛设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在第一次秘书长会上由组委会抽签决定其中一项进行比赛。

  (2)球类竞赛内容为各项目的基本技术和综合技术;按成绩确定各校基本技术和综合技术竞赛名次,并分别以30、27、24、21、20……3、2、1计名次分;各参赛学校球类竞赛的总名次按2个单项名次得分之和进行排名。

  (3)球类竞赛具体内容及规则在抽签确定具体竞赛项目后另发。

  4.武术(40分)

  (1)武术竞赛由武术健身操和徒手或套路组成。

  (2)武术健身操:各队8名队员均须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中《英雄少年》或《功夫青春》比赛,具体内容在第一次秘书长会议上由组委会抽签确定,比赛时播放音乐;武术健身操比赛不计各队名次分,成绩≥8.50分为合格,成绩<8.50分为不合格;成绩不合格队,将在该队武术比赛总分中扣除最多不超过2.0的分值;评分标准另发。

  (3)徒手或套路:每队参赛人数为6人,其中至少1名为女运动员;比赛内容从武术类运动的踢、打、摔、拿基本技术动作中由参赛学校按要求自行选编徒手组合或套路。选用动作要求简单实用,易学易练,特点突出;每套组合或套路时间不少于1分30秒。

  (4)各学校参赛队员得分总和扣除武术健身操不合格分后为每队武术竞赛成绩,并以40、37、34、31、30、29……12、11计学校名次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