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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节目类,小学甲组和中学甲、乙组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小学乙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数量:

  全省(区、市)中小学生总数在1000万以上的(河南、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绘画作品22幅、书法(篆刻)作品12幅、摄影作品12幅;

  全省(区、市)中小学生总数不足1000万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6个、绘画作品20幅、书法(篆刻)作品10幅、摄影作品10幅。

  3.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甲组的节目、作品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作品不超过20%;中学甲组的节目、作品不少于70%,乙组的节目、作品不超过30%。其中,中学、小学各占50%。

  4.各省(区、市)报送的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其余不限。

  5.艺术表演节目类用光盘(VCD或DVD)报送,或者用大1/2的录像带报送。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应分别制作。在外包装及光盘、录像带上需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县(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及录像带内不能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6.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应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县(市)、学校名称以及作者姓名和所在年级。

  七、奖项设立

  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将由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艺术展演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

  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推荐,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进行认定。每省(区、市)推荐的数量分别为参加活动的地(市)、县(市)总数的15%左右。参评地(市)、县(市)优秀组织奖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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