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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尺寸不超过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尺寸不超过55×55cm或55×80cm)、版画(尺寸不超过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40×69cm或35×138cm,书法字体不限。

  (3)摄影:尺寸不超过60×60cm。

  3.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的评选办法和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的通知另文下发。

  五、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地接到《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后,应成立本省(区、市)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定艺术展演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活动经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层层落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第一阶段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2005年9月-2006年8月)。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校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在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及地、市组织艺术展演活动。

  2.第二阶段为省(区、市)组织展演活动阶段(2006年10月至11月)。

  在地(市)举办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各省(区、市)举办省级艺术展演活动。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各省(区、市)开展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报送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各省(区、市)按要求将上报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带和艺术作品,送至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第三阶段为全国展演活动阶段(2007年1月至2月)。

  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和艺术作品组织评选和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的评选,小学组节目根据录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不再组织现场展评活动;中学组节目从录像中评出现场展评入围节目,2007年2月寒假期间在广东省深圳市进行现场评比展演活动。

  艺术作品的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艺术作品展览。

  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式暨颁奖晚会,也将在此期间举行。组委会将请有关电视台录播,并在电视台举办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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