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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郑州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5年8月18日至23日在郑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

  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共7个比赛项目,同时举办科学论文报告会和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及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等活动。

  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以育人为宗旨,突出学校特点,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撰写、初评等各项工作,共同把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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