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发布工作
1.做好与《规范汉字表》发布有关的工作。向国务院上报《规范汉字表》,开展《规范汉字表》发布后的舆论引导、深度解释、骨干培训等宣传工作,并指导社会正确贯彻施行。研制发布与 《规范汉字表》相配套的若干规范标准,编制《规范汉字表》实用手册。
2.结合《汉语拼音方案》发布50周年纪念活动,修订、完善并发布相关汉语拼音应用标准,如《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汉语拼音正词法》等,并视条件开展新世纪的普通话审音工作。
3.继续开展语言文字基础标准、信息处理和教育等领域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发布工作,如《语料库元数据规范》《汉字结构规范》等。
4.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研制工作,加紧收集整理急需的现代汉字、古代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字符,推动国际编码工作。
5.继续进行《中国百年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汇编》工作,汇编工作是一项重大的语言规划工程,既有存史的研究价值,又能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提供服务,为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6.开展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会换届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分会开展标准情况调研、标准立项论证、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及标准宣传工作。
7.指导中国文字整理与规范研究中心、中国文字字体设计与研究中心收集、整理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完成“中华大字符集项目”一期工程;进一步完善中文主用印刷字体,制作并推出更多中文新字体。
8.加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测查认证中心建设,做好语言文字应用成果中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符合性的测查认证工作。
9.指导开好第五届两岸四地中文数字化合作论坛。
(三)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及信息化工作
民族语言文字是少数民族思维和交际的工具,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基础和民族认同的重要体现。做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工作,有助于民族地区的日常交际和信息化,有助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1.开展“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调研”。组织各地民语委进行“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调研”,进一步了解各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情况,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及信息化工作的历史、现状、发展和需求。调研成果汇编成书。
2.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及信息化项目结项。教育部、国家语委“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及信息化”项目2004年立项以来,各项目研制进展顺利,成果显著。2008年重点做好项目验收及成果汇总及开发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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