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语言
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电局(厅)、语委、团委、少工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04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前6届推普周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和有关部门协助、支持下,各地、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广大群众热情参与,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促进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规范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在组织推普周活动过程中积累了经验,形成了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机制,为进一步开展好这项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搞好第七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届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是:继续深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充分认识推广普通话对消除语言隔阂,增进人际沟通,促进社会交往,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重要作用,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定为:“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各地要围绕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各相关行业系统的特点,精心策划推普周活动。可以组织座谈会、研讨会,以及群众广泛参与的征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街头宣传咨询等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和语言文字工作者撰写文章,举办推普周标志、电视公益广告、宣传画、歌曲、文艺作品的征集评奖活动。各地各行业要在认真总结前6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创新,要注重集中宣传与持续推进相结合,创新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扩大覆盖面相结合,使推广普通话的社会参与面不断拓展,推普周的宣传效果得以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