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8]33号)
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会主席Walter Rothensteiner 2007年9月17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向北京分行增拨人民币营运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90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