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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信息支撑,强化保障。综合财政监管是财政监督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需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采集、分析预警、综合评价等监管手段,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向监督检查局开放预算指标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央国库管理外围平台等信息系统,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基础保障。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应根据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发综合财政监管信息系统,构建具有收集、汇总、查询、预警、分析、评价等功能的综合财政监管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基层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情况,与财政部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机衔接。财政部有关司局和专员办要加强管理,保证数据信息安全。2012年,财政部要完成综合财政监管信息采集与分析软件开发工作。2013年,综合财政监管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与部内有关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四)成果应用,建立机制。推进综合财政监管,监管成果的应用是关键。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应建立与业务司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将综合财政监管成果和情况汇总报送部领导、业务司及相关中央主管部门,跟踪反馈成果利用情况,督促中央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管理。业务司要充分吸收综合财政监管的成果,将基层单位预算审核和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切实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权威性。专员办要及时向财政部上报查出的重大问题,每半年要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上报一次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问题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迸一步做好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要加强综合财政监管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专员办要积极做好对基层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管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基层单位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确保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有关司局要加强对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根据业务管理需求有针对性的指导专员办开展工作,提高专员办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监督检查局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在强化宣传培训的同时,统筹规划,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附: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相关文件目录

(一)预算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2]65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4号)
  5.财政部关于授权各地专员办加强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算、财务监督的通知(财金[2003]69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门预算审核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5]96号)
  7.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海关部门预算审核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财监[2005]97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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