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荷兰银行有限公司设立成都分行申请的通知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荷兰银行有限公司设立成都分行申请的通知书
(银监函[2005]512号)


荷兰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会主席Rijkman Groenink先生和你行消费及商业银行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Jerry Letendre先生2004年12月20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通知如下:

  我会受理你行关于设立成都分行的申请。请你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四川银监局领取《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成都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荷兰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四川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四川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