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开办贷记卡业务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372号)
宁波银监局:
《关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开办双币种贷记卡业务的请示》(甬银监发〔2005〕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发行双币种贷记卡,并核准《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蜜蜂贷记卡章程》。
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双币种贷记卡的发行和使用,须遵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银行卡业务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另行申请“银联”标识。
三、你局应督促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加强对贷记卡业务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贷记卡业务风险,确保该项业务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