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批复
(银监复[2005]324号)
兴业银行:
你行《关于发行高等级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的请示》(兴银〔2005〕请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公开发行40亿元人民币的混合资本债券。你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你行重估储备、一般准备、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券等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你行核心资本的100%。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混合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