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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2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组关于申请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桂农信筹报〔2005〕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组关于申请对谢建辰等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理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桂农信筹报〔2005〕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

  二、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合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天桃路22号。

  四、核准谢建辰的理事长任职资格,阳德生的主任任职资格,李丹云、蒙坤伟的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谢建辰、阳德生、刘建平、刘洪胜、潘兴志、丘飞、陈伟昌、许展斌、吴广发、何艺、周从近、吴文干、刘存信为该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合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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