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意见的复函
(银监函[2005]4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欢迎东亚银行成都分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函》(川府函〔2005〕115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我国开发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促进西部经济的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我会对外资银行在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已在以下两方面采取优惠措施:一是在审批过程中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外资银行在西部地区的申请;二是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于设在西部地区的外国银行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的条件,由普遍3年缩短为2年,并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情况,而不是考核单家分行的盈利情况。此外,我会在今后将继续积极研究对西部地区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
东亚银行成都分行于2004年11月9日正式设立,该分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资格目前尚未满足《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关于香港银行内地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在内地开业2年以上的规定。因此,我会现阶段暂无法批准东亚银行成都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