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蛇口分行变更为支行的函
(银监函[2005]444号)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李继文先生2005年7月22日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蛇口分行变更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Nanyang Commercial Bank Ltd. Shenzhen Shekou Sub-branch)。该支行的营运资金、业务范围、营业地址、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等事项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根据《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3号)的规定审批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