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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韩国现代金融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韩国现代金融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167号)


韩国现代金融株式会社:

  你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丁太映先生2005年1月25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韩国现代金融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为:Hyundai Capital Services, Inc.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代表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8号现代盛世大厦802A室。代表处限于在中国境内代表韩国现代金融株式会社从事与其汽车金融业务有关的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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