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120号)
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浙富农合银筹〔2005〕3号)和《关于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浙富农合银筹〔200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浙江省富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94.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平安;该行住所为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桂花西路187号。
五、同意沈平安、马富华、程小平、孙柏贵、陆水木、叶标、周云堂、何关军、王国正、叶祖泉和郑金标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沈平安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王德培的监事长任职资格,马富华的行长任职资格,章建明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浙江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浙江省富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