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外汇资本金的批复
(银监复[2005]111号)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外汇资本金的请示》(〔2005〕兵财字第0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保持资本金总额43100万元人民币不变的前提下,将原1500万美元外汇资本变更为500万美元,剩余1000万美元的外汇资本金按有关规定结汇为人民币。
二、本次外汇资本金调整后,你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人民币1亿元(其中美元116万元),占比23.2%;
(二)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人民币7400万元(其中美元85.8万元),占比17.16%;
(三)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美元58万元),占比11.60%;
(四)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美元34.8万元),占比6.96%;
(五)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美元34.8万元),占比6.96%;
(六)北方浦东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美元29万元),占比5.80%;
(七)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美元23.2万元),占比4.64%;
(八)北京兵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美元23.2万元),占比4.64%;
(九)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人民币1400万元(其中美元16.3万元),占比3.25%;
(十)西南兵器工业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美元11.6万元),占比2.32%;
(十一)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美元11.6万元),占比2.32%;
(十二)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美元11.6万元),占比2.32%;
(十三)北方光电工贸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美元11.6万元),占比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