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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焦作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焦作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复[2005]86号)
河南银监局:
你局《关于焦作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的请示》(豫银监字〔200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
》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焦作市财政局增持焦作市商业银行股本金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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