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88号)
江西银监局:
你局《关于呈报南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审核的请示》(赣银监字〔200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准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同意其受让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市商业银行股权4000万股,占南昌市商业银行股本金总额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