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西门子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业务范围的函
(银监函[2005]88号)
西门子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总经理Cornelia Anderer 2004年12月30日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业务范围的函收悉。
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99.8%的股份,为49900万元人民币;北京西门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0.2%的股份,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批准你公司经营《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务,即: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