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78号)
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 Zakir Mahmood 2004年12月6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Habib Bank Limite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