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北省清苑县等7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增资扩股计划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61号)
河北银监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关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审查意见的报告》(银监冀局发〔2005〕43号)收悉。现就报告中提出的关于请求批准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等75家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增资扩股计划的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等75家农村信用联社上报的增资扩股计划。
二、河北银监局应会同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4〕2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上述75家农村信用联社督导检查,保证增资扩股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