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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及核准业务范围的批复
*注:本篇法规中“有关业务范围的条款”已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3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3日)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及核准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复[2005]63号)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及调整业务范围的申请》(国电财司〔200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及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将营业场所由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342号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二、核准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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