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31号)
湖北银监局:
你局《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请示》(鄂银监字〔2004〕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59号)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继续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二、请你局督促该公司按《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规定,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若届时不能达到增资要求,则不得继续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