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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长治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长治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37号)


山西银监局:

  你局《关于筹建长治市商业银行的请示》(晋银监发〔2004〕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长治市商业银行。

  二、你局应加强对长治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指导,并密切关注八一广场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损失弥补进程,确保筹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长治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就绪后向你局提出开业申请,由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8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并核准其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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