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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转设为三亚学院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置以下机构: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项目办公室、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后勤服务处、科研设备处、保卫处、评估中心;社会发展分院、法学分院、财经分院、管理分院、旅业管理分院、人文与传播分院、艺术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公共基础教学分院、国际旅游分院、音乐分院、体育分院、社科部;图书馆。

第三章 党、团、工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三亚学院党的基层委员会,在上级党委、党组、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三亚学院党委在学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董事会和院务委员会依法办学,保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院共青团、工会、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在师生员工中培养和发展新党员。

  建立党委与董事会的协商沟通机制,完善党委与院务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对学院的发展规划、干部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教学科研方案等重大事项,参与决策。

  第二十三条 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和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

  第二十四条 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团的组织,在院党委领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引导学生热爱拥护党的领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健康人格。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4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审议学院拟定的发展规划、学院拟定的教职工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各类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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