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39号)
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Thomas S.Wu先生2004年6月11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深圳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联合银行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外文名称为:United Commercial Bank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