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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设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现将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

  有关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一: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附件二:关于《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中华民族的健康素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改革和完善体育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决定在我国设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

  三、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体育专业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扎实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及体育教学与训练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熟悉体育领域重大实际问题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体育运动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等领域的实际工作。

  四、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

  五、入学考试采用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着重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考核。

  六、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注重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培养紧密结合、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培养紧密结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紧密结合,突出技能培养,强调应用能力和体育素养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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