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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设置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现将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一、《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二、关于《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二ΟΟ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好地适应我国风景园林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设置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

  二、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简称MLA。

  三、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与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培养应用性、复合型专门人才。

  四、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当的人文素养,具备独立承担风景园林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五、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一定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

  六、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按照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并结合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课程内容应反映艺术与科技的有机结合,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体现风景园林事业国内外的最新成果和进展。

  七、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具有明确的风景园林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先进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应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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