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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是坚持行政决策制定公开。国家邮政局在制定政策规划、出台法律法规时,坚持通过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进行事前公示,让群众参与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2011年国家邮政局先后就《集邮市场管理办法》、《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和对快递服务(国标)中快件验收相关规定等在网上广泛征询社会意见。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国家邮政局重视政府网站建设,通过改版升级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2011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的质量、数量以及规范性稳步提高,行政许可、查询系统等网上服务功能稳步运行,在线访谈、消费者申诉、局长信箱、公众留言等互动栏目稳步推进。

  (三)加快建设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支撑系统。2011年年初,国家邮政局以北京市、广东省邮政管理局为试点,加快推进省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2011年8月上旬,国家邮政局组织对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同志进行了培训,重点培训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使用,以“谁主办、谁公开”为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1年5月,国家邮政局制订并颁布《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国邮发[2011]96号),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对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定期进行测评。同时建立并维护好面向社会的监督及投诉渠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信箱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国家邮政局通过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公开政府信息116条。按照主题分类,机构职能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9%;政策法规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9%;行政审批类4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45%;标准规范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9%;行政执法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9%;统计信息类16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3.79%;财务工作类4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45%;人事工作类4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7.07%;党务工作类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6.9%;工作动态类29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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