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中央气象台天气会商。
3.应急响应机构全体成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开通;指挥机构各小组分别明确一位成员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4.指挥部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及时制作《值班快报》;向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每天编制2期《气象灾害应急信息专报》报送指挥部;根据指挥部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根据预报预警组的建议组织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单位,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5.监测网络组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部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按照指挥部要求,安排部署应急监测和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预报预警组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监测网络运行情况。
6.预报预警组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每天下午增加一次天气会商,及时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监测网络组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
7.气象服务组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及时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加强气象灾害影响分析,制作有针对性的专题服务材料报指挥部审定后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新闻宣传组提供对外宣传的预报预警服务材料素材;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气象服务工作情况。
8.新闻宣传组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9.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局以及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日10时和16时2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监测网络司、预测减灾司,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0.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四)Ⅰ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省级气象局和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到达工作岗位;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轮流值守,随时签发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实时调整决策。
2.指挥机构各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每个小组选派2位成员到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中央气象台天气会商。
4.指挥部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情况,及时制作《值班快报》;向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每天编制3期《气象灾害应急信息专报》报送指挥部;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根据预报预警组的建议组织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单位,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5.监测网络组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部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发现故障立即组织排除;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监测设备的跨省调度;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应急监测和通讯传输任务;组织实施预报预警组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监测网络运行情况,遇有情况随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