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本项为自定义项,主要适用于基金合同中约定了价值增长线、价值增长线累计数值或动态资产保障线等须与份额净值同时披露的基金,该项目名称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填列,不需同时填列三项。
[11] 基金按不同费用项目或费率水平进行核算、导致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份额净值潜在差异的,应按法规及基金合同要求,填列本项及“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下属各类别基金的资产净值”、“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份额净值”和“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份额累计净值”,前述“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可不填列。如果下属某一类别基金尚未存在,可不披露该类别基金的相关净值信息,但应在表下标注说明。
[12] 如果下属各类别基金存在前后端交易,且基金整体没有交易代码,则填列本项,前述“交易代码”可不填列。
[13] 本项针对估值当日(或每周净值公告期间)因基金实施分红等非市场投资因素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动做出说明。
[14] 本表涉及货币市场基金的两类收益公告:一是货币市场基金封闭期收益公告,按法规,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除此规定外,如果货币市场基金合同中另行约定封闭期内每周披露一次收益公告,则本表设置了自定义项,由基金按合同要求填列)。二是货币市场基金节假日收益公告,按法规,基金管理人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货币市场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如果封闭期/节假日期间跨年度或跨半年度,应按所属不同年度或不同半年度将封闭期/节假日分为两段,分两张表披露收益公告。
[15] 本项“最近一周”为自定义项,主要适用于基金合同另行约定在封闭期内每周披露收益公告的货币市场基金。
[16] 本项为自定义项,主要适用于基金合同另行约定在封闭期内每周披露收益公告的货币市场基金。
[17] 本项及“封闭期最后一日下属各类别基金的资产净值”主要适用于封闭期收益公告。
[18] 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项应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下同。
[19] 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项应按百分数形式表示并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下同。
[20] 基金按不同费用项目或费率水平进行核算、导致下属各类别基金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潜在差异的,应按法规及基金合同要求,填列本项及“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封闭期最后一日下属各类别基金的资产净值”、“封闭期/节假日期间下属各类别基金的每万份已实现收益” 和“封闭期最后一日/节假日期间最后一日下属各类别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前述“封闭期/节假日期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封闭期最后一日/节假日期间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可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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