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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

  (三)决赛项目为形象风采、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情景再现、才艺展示五个。情景再现评分标准根据《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设置。
  七、参赛人员及要求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或持有景区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三)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四)导游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主 任:邵琪伟 国家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贺军科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崔 郁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杜 江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承办单位负责人各1名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监督管理司司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全国红办、综合司、旅游协会等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导游大赛方案和进行宣传报道策划,协调组委会下设各工作机构和局外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初赛和复赛,组织决赛选手培训,负责决赛考试命题(知识问答和情景再现),制定决赛规则和评分规则及评分表,负责组织决赛及颁奖。
  评审委员会设在人事司,监管司配合,人事司司长兼任主任,相关司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评委会委员由业内专家及相关方面负责人担任,负责选择聘请决赛评委、评委培训和评分。
  监审委员会设在监察局,监察局局长兼任主任,成员由驻国家旅游局监察局及有关方面人员担任,负责比赛全过程监督并受理选手和有关方面申诉等工作。
  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组成方案分别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并发布。
  九、决赛奖项及奖励
  (一)决赛奖项
  1、一等奖6名(中外文各3名)。团中央授予35岁以下选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符合条件的女选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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