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设立苏州分行申请的通知书
(银监函[2004]234号)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主席 David Eldon 先生2003年6月30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通知如下:
我会受理你行关于设立苏州分行的申请。请你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江苏银监局领取《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苏州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姓名报告江苏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江苏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